7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药监局发布两个公示,注销4家药商《药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显示,叶县邓李乡平安大药房《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向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局依法注销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在此期间,申请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对平顶山市惠贞堂大药房、鲁山县库区大药房、郏县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分店提交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市局经研究决定,依法同意注销上述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