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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凡报考两个职位以上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9日,
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报名费:100元/人。
(二)报名要求
1.开考比例要求
(1)县直单位(晴隆县第三中学除外)及街道办事处每个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按1:3比例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县招聘办对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予以核减或取消,调整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考生不得进行改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
(2)根据《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的通知》(州人社通〔2017〕164号)规定,乡镇(除县城所在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3)晴隆县第三中学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2.考生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职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一寸同底免冠近期(本人近三个月以内)照片5张(贴在报名表上)。
(5)“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晴隆县户籍(晴隆县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报考限晴隆县户籍(晴隆县生源)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晴隆县户籍”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7月31日户籍在晴隆县的人员;“晴隆县生源”是指原为晴隆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县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8)《诚信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
(9)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考生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一致。(注:若毕业证所列专业不止一个,只要其中一个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相一致,可以报名)。专业参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
3.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打印后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的《报名表》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考生填报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与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晴隆县户籍(晴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加10分。
(5)晴隆县户籍(晴隆县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加10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不予加分。
2.加分确认及审查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黔西南州农村户籍(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4)晴隆县户籍(晴隆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考生和属于晴隆户籍(晴隆县生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考生须在网上打印并填写统一格式的《2018年晴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后经资格复审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温馨提示:加分审查公告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ql.gov.cn/)上公示。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简章有关规定,对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加分条件等进行资格审查,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报名审核人员在《报名表》、《加分申请表》、其他报名资料复印件上分别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报名登记册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同上报县招聘办。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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