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厦门市口腔医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辅助岗位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口腔医院2018年补充辅助岗位人员需求信息表(2018年7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事宜
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其他报名方式无效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厦门市口腔医院蔡塘总院(湖里区吕岭路1309号)8楼人事科
3、联系方式:0592-2678590王老师 陈老师
4、报名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者,不予受理。
①《补充辅助岗位报名表》附件2
②个人简历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
⑤岗位所需的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复印件
注: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1份(中专以下学历(含中专和高中)不用提供)
5、报考人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信息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一经发现招聘单位有权随时取消录用资格。
四、理论考试+操作考试+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理论考试+操作考试+面试的方式,考生需要先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再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参加考试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体检
1、考试合格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单位将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及所在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等材料。
七、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可与厦门高新人才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8年8月3日),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2、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口腔医院解释。
附件1:厦门市口腔医院补充辅助岗位报名表
附件2:补充辅助岗位报名表
附件3:助理护士1岗位职责
附件4:助理护士2岗位职责
添加,回复“厦门口腔医院”获取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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