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市)人大关于《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要求,近年来市工商局、市消委联合相关部门对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经营者进行了分批、分层次培训,1日举办的医疗行业消费维权法律知识培训班,是继房地产、食品、汽车行业后的第四场培训。
市消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医疗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重要原因是法制意识淡薄,所以对医疗行业进行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条例》培训,显得非常迫切,旨在进一步增强医疗行业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守法意识和底线意识。
《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法规最大的特点是将医患关系、医疗纠纷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调整范围,强化了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明确规定从事营利性诊疗、护理、整形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有法定资质,明示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向消费者出具发票和服务项目清单,不得虚列服务项目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使用与诊疗护理无直接关系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检验、治疗,不得夸大医疗效果等。
市工商局、市消委还将联合卫计委、发改委等部门,按照《条例》要求,加大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检查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无照行医、过度治疗、医疗欺诈、虚假宣传、挂证伪造资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减轻消费者(患者)负担,努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诚信和谐、百姓放心的医疗消费环境。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