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地就医
参保人员就医时,应出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就医凭证并按规定办理住院登记。因急诊未及时办理住院登记的,应在24小时内将本人的就医凭证交定点医疗机构补办住院登记。因生育住院的,需同时出具生育相关证件。
二、异地就医
(一)异地转诊
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办理电子转诊;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非联网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于7个工作日内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异地居住
1、异地居住人员包括哪些参保人员?
异地居住人员是指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2、如何选择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居住人员应按规定在居住地选择不同级别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登记后一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3、异地居住人员如何办理就医手续?
异地居住人员因病住院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异地急诊
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在异地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凭能体现病情危、急、重的急诊证明材料,于入院7个工作日内填写《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住院申请表》,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参保地外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报销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