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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必须跨越的两个“门槛”


身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有两个“门槛”必须跨越。一个是如何更好地“团结人”,一个是如何理直气壮地“得罪人”。两个“门槛”看似泾渭分明,其实殊途同归。

事成于和睦,力生于团结。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胜利的基本保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是党开展工作的一面旗帜。“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出新的生产力,也出干部。”我们共产党人,就是靠崇高的革命信仰,紧紧团结在一起,沿着“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光明大道共同前行。

“团结一致向前看”“一切革命队伍里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懂团结是真聪明,会团结是真本领。在团结问题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应带好头、作表率。要知道靠“孤家寡人”、包打天下的“超人”,是难以为继的,只有“众人拾柴”,像石榴籽紧紧抱在一起那样,事业才能生生不息、欣欣向荣。

至于内部有不同的意见分歧,那是正常的,只要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用大道理管好小道理,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能筑牢“团结一致,同心同德,任何强大的敌人都会向我们投降”的坚固长城。

但共产党人的团结,不是一团和气的“团结”。而且为了团结,我们不得不“得罪人”。党章中对党员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队伍中都有遵纪守法、安分守己的人,也有铤而走险、破纪破法的人。当前,有的党员干部信仰缺失,抛弃党性原则,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贪污腐化、堕落成性,变成了“老虎”和“苍蝇”,站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对这样的人,就必须敢于得罪,坚决得罪

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我们就必须以身许党许国,报党报国,该做的事就要做,该得罪的人就得得罪。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会辜负党,得罪人民。是怕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还是怕得罪十三亿人民?”所以,对那些祸国殃民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惩治。广大党员干部也要有“得罪人”的觉悟和担当,向一切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说“不”,以实际行动阐释忠诚和担当。腐败分子越少,党就会越团结,党的力量就会更大,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据2018年07月0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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