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信息共享是医改大趋势。从表面看,处方实现共享就是通过改变医疗服务流程,缩短患者在医院停留时间,从而实现医药分开,让药品收入与医生、医院收入不再挂钩,从根本上杜绝过度用药现象。理想是很美好的,但是实施起来,事情远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实现处方共享必须要先解决两件事:
第一,医院愿意外放处方,并且不指定药房。
第二,从药房购买的共享处方药品需确保和医院药品一致。
首先我们来说说第一件需要解决的事情。
贯彻落实药品实施零加成政策后,西药、中成药以及一些医疗机构内部制剂在医院药房销售是没有利润加成了,但是医院药房的人员待遇和耗材的支出都需要医院来承担了,从这个角度来说,医院是很乐意外放处方的。但是对于中药饮片和近年来兴起的中药颗粒剂并没有取消药品加成,对于这些有利润的处方,很显然医院是不太情愿外放处方的。从管理上来说,目前对于药品的合理应用监测特别严格,要控制药比,要计算抗菌药物的使用率、使用强度,要监控用药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医保的控费以及一些辅助药物的严控等等一系列指标都特别苛刻,如果能将处方外放,很显然这些指标就很容易达标了,医院肯定是乐意的。理想是很美好的,但是现实总是很骨感。处方外放也存在一些问题。医院真的愿意将处方外放了,共享药房真的能供应所有的药品吗?举个例子,一些院内制剂社会药房能供应吗?还有一些民族特色的中草药社会药房能提供吗?像一些具有专科特色的壮、瑶药很显然社会药房很难供应。再从安全的角度来说,患者来医院开了处方,到社会药房取药,如果用药过程中出现了不良反应或者药害事件,那么这个责任到底该由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负责还是开具处方的医师负责还是该由社会药房来负责呢?对于这一块有没有什么法律来明确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的职责呢?如果发生了不良反应,患者的处理该由谁来做呢?还有患者费用的问题呢,如果患者在医院是零差价的开药,到了社会药房还是零差价吗?如果社会药房药品价格要高于医院的,患者显然不会愿意到外面购药。还有关于药费的报销问题,社会药房取药的能得到报销吗?如果以上这些问题解决不了,显然处方外放这个意愿不会强,患者也不会愿意到社会药房去取药。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第二个问题。
社会药房提供的药品能确保和医院的一样吗?药物的种类繁多,每个医院的用药习惯也有不同,社会药房能供应满足临床需要的药品吗?这里所指的一样应该是生产厂家、药品规格、药品价格、药品的质量都应该跟医院的一样,能做到吗?对于西药、中成药可以看厂家,但是对于中草药呢,如何界定药房供应的跟医院的就一样呢?我以前在中药房上班就见过一些病人说同样的中药饮片处方,在医院取药和在社会药房取药煎出来的味道是有区别的。像我所在的医院是蛇伤专科医院,对于毒蛇咬伤我们有自己的治疗特色,用的是一些瑶医瑶药,这些药物目前在社会药房是供应不了的。再举个例子,像我所在单位是中西医结合的医院,对于一些能够满足临床需要的院内制剂,社会药房是无法提供的。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
很显然,处方共享实施起来还有着种种的问题急需解决,就目前形势下很难全部药物都实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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