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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国家药品采购试点9月启动,首个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方案出炉


继8月3日国家医保局组织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后,昨日(8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又在上海召开联合采购办公室会议,讨论集中采购的操作细则。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正在国家层面推进药品的集中采购试点,涉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大连、广州、深圳、厦门、成都、西安11个城市。


在采购范围上,主要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入手,在采购方式上,国家组织,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其中,最为值得关注的是采购规则,据相关报道,此次采购规则明确:入围的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招标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为2家的 ,采取议价采购的方式;入围生产企业只有1家的,采取谈判采购的方式;量价挂钩方式,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采购总量。


在8月3日召开的座谈会上,会议就主要围绕通过一致性仿制药替代原研药展开,具体内容包括针对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试点城市重新进行采购;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逐步替换原研药市场;讨论用各省70%的市场份额交换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原研产品的最低报价,并此产品的最低报价作为医保的支付价是否可行并听取代表省份意见。


综上以上可以看出,以国家医保局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之下,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或成最大受益者。无论是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逐步替换原研药市场,还是拿出试点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作为量价挂钩的砝码。


不过,新的药品集中招采最终会有怎样的变化还不得而知,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医保局计划9月正式启动试点城市的集中采购工作,预计10月结束本轮采购并公布相关结果。


如果说9月正式启动试点城市集中采购工作的话,那么在降低药品价格上,9月份可谓好事一桩接一桩。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以下简称通知),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对价格落地工作进行部署,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就在《通知》发布后不久,首个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方案来了!


昨日(8月13日),江西省率先发布《2018年度江西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拟于近期开展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工作,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


方案显示,此次专项集中采购的目录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涉及的抗癌药。


对目录内的抗癌药将实行分类采购:有3家及以上企业投标报名的产品,纳入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不足3家企业投标报名的产品,以及按照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区分竞价组后不足3家企业的产品,组织省级价格谈判;2015年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2017年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药品,支付标准调整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专项安排。2018年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的抗癌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支付标准实行挂网采购。


对于最受关注的价格,方案则明确,企业应根据该省全省医疗机构的市场份额,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成本进行报价,并按要求如实填报全国各省正在执行的最低的省级集中采购价、江西现行各地市最低采购价,以及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减免情况。


除了医保目录内抗癌药的集中采购,医保目录外的抗癌药专项谈判也正在进行中,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熊先军8月7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抗癌药专项谈判正在稳步推进,经过60名肿瘤专业临床医生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8个药品确定纳入谈判范围,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谈判工作将于9月底完成。


另悉,纳入抗癌药专项谈判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种。但是,这些药品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药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非常大。

文 | 医谷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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