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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保障标准 扩大受益范围 阳新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作出调整


  《阳新县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阳政办函[2018]48号)正式颁布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将有大幅度提升。

与调整前的政策相比,

新政策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保障对象更广泛

  对象覆盖符合门诊大病、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涵盖2014年以来扶贫部门认定的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已脱贫农村贫困人口、标记未脱贫人员、新增农村贫困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管理范围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孤儿、贫困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困家庭也将享受同等政策。


二、保障病种更多样

  根据该县扶贫对象慢性疾病现状及治疗需求,将农村贫困人口中患病率较高、医疗负担较重的常见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病种由原来的35种增加到51种。


三、保障待遇更优惠

  按照“分类管理、分类保障、保障基本”的原则,对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患不同门诊慢性疾病设置不同的年度报销限额,年度限额由原来的600—800元/人/年提高到2000—20000元/人/年,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扶贫对象罹患多种慢性疾病的,叠加享受不超过3个病种的待遇。


四、认定程序更简便

  扶贫攻坚期间,对扶贫对象慢性疾病认定采取简易程序,破除集中认定时间限制。对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记录或者出院记录的,由乡镇卫生院认定。无病历资料的,根据病种由乡镇卫生院、县级专业医疗机构分级免费组织体检后认定。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帮助申报对象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申报。


五、签约服务更优质

  为所有核定的慢性疾病扶贫对象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专业医务人员组成签约服务团队,负责对扶贫对象建立慢性病用药处方审定、巡诊、指导用药等服务,及时掌握慢病患者健康信息及用药状况、治疗效果,控制疾病进程,开展康复治疗,落实健康管理。


六、定点管理更规范

  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诊疗主体由定点医药机构改为定点医疗机构,设置专用慢性病门诊(定机构);落实慢性病门诊责任医师制度(定医生);诊疗所需药品和相关检查进行目录管理,统一药品发放渠道(定药品);严格按照医师处方用药,实行 “一站式、一票制”结算服务(定处方)。



来源:黄石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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