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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

网信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

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 号)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 请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

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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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

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 号)

(联系人:涂红兵,电话:020-83135469,传真:020-8313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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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

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要求,根据《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的通知》(安委办〔2018〕20 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从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省组织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

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

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

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督促

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

序。

二、治理重点

1.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2.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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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3.对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

4.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

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5.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

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

境。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

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

年7 月10 日开始,到12 月31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10 日-7 月底)。

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域)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发动本辖区、本行业

(领域)的用人单位自查自改,全面摸清已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组织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和各考核发证部门完成特种作业安全

培训和取证流程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 月1-31 日)。

用人单位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

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

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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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

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

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

达到100%。

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安全生

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完善并保持本机构相应条件,规范培训

管理,及时消除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的违法

违规行为。

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和优化考

核发证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公共服务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9 月-11 月)。

按照实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用人单

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

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

为背后的利益线索,追本朔源,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

造假制假窝点,倒查并封堵假冒网站,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市安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专项

行动,针对本地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

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领

域)打假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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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巩固阶段(12 月)。

对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及

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

展。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

案等形式,力争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

停一批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

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涉

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

成立由经贸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网信部门组成的专项治

理行动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加强

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门要严格

查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以及倒查个人使用

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

犯罪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强化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

项治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

格实施考核发证,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

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

要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和违反安全培

训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终止安全培训活动;对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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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要加强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上岗、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

岗等行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时将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上

传至“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确保证书信息全国互联互通。工

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

坚决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

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强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来抓,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梳理工作思路,研究制售假冒特种作

业操作证犯罪行为的特征和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

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

际,认真分析查摆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全方位严厉打击伪造、变造、

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刑

事犯罪的要按照《关于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

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

的通知》规定,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加强线索通

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切实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坚决杜绝有

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地要加大宣传

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

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

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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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

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

广泛通报“打假”开展情况和犯罪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

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

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10”等电话举报

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 (四)开展督查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

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指导,请于2018 年7

月底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

室;从8月份起,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用人单位持证上岗、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等工

作情况并填报《广东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

计表》(附件);于12 月25 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所报

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联系人:涂红兵,联系电话:020-83135469,

传真:020-83135914;邮箱:1339568936@qq.com。)

省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全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组

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广东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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