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工商局、
网信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
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 号)精神,结合我省
实际,现将《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 请贯彻执行。
附件:1.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
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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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
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 号)
(联系人:涂红兵,电话:020-83135469,传真:020-8313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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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
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
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要求,根据《国
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
的通知》(安委办〔2018〕20 号)要求,省安委办决定从 2018 年 7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全省组织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
理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伪造、变
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
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
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督促
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
序。
二、治理重点
1.对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治理,严厉
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2.对假冒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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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特种作业查询网络环境;
3.对用人单位不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默许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进行治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
4.对特种作业人员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行
为进行治理,依法打击使用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违法行为。
5.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
加复审换证进行治理,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放环
境。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部门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
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8
年7 月10 日开始,到12 月31 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10 日-7 月底)。
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域)的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组织发动本辖区、本行业
(领域)的用人单位自查自改,全面摸清已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组织各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机构和各考核发证部门完成特种作业安全
培训和取证流程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 月1-31 日)。
用人单位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定特种作业岗位设置及
职责,全面梳理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
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 http://www.chinasafety.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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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依次点击“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查
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假冒操
作证或无证上岗的要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
达到100%。
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安全生
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要求,完善并保持本机构相应条件,规范培训
管理,及时消除默许或协助特种作业人员持假证参加复审换证的违法
违规行为。
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证机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和优化考
核发证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公共服务水平。
(三)集中整治阶段(9 月-11 月)。
按照实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用人单
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
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上岗行为。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
为背后的利益线索,追本朔源,倒查并依法打击假冒证书获取渠道、
造假制假窝点,倒查并封堵假冒网站,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
众的合法权益。各地市安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假专项
行动,针对本地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
查、抽查,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地区、本部门(领
域)打假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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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巩固阶段(12 月)。
对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及
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
展。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
案等形式,力争捣毁一批制售假证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
停一批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制售假
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涉
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
成立由经贸信息化、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网信部门组成的专项治
理行动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强化沟通协作,加强
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有序有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公安部门要严格
查处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以及倒查个人使用
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
犯罪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强化对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
项治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 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
格实施考核发证,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
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特种作业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安全培训机构
要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培训基本条件和违反安全培
训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直至终止安全培训活动;对重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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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要加强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无证上岗、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
岗等行为。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时将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上
传至“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确保证书信息全国互联互通。工
商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
坚决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其他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
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工作。
(二)强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将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
来抓,切实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梳理工作思路,研究制售假冒特种作
业操作证犯罪行为的特征和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
联合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行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
际,认真分析查摆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全方位严厉打击伪造、变造、
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刑
事犯罪的要按照《关于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
行规定》和《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
的通知》规定,密切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协调配合,加强线索通
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切实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坚决杜绝有
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广泛宣传引导,大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各地要加大宣传
工作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微博、微信、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
普及特种作业特性、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等知识,向社会公众
大力宣传特种作业持假证或无证操作的危害,加强“特种作业持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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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就是保障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的根本措施”等宣传力度;
让企业和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核验方式,学会如何辨别证件真伪;同时
广泛通报“打假”开展情况和犯罪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刑
事处罚的警示震慑作用,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落实
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充分利用“12350”、“110”等电话举报
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 (四)开展督查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各
地级以上市安委办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督查指导,请于2018 年7
月底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
室;从8月份起,每月 25 日前报送当月用人单位持证上岗、特种作
业人员持证上岗执法、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等工
作情况并填报《广东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统
计表》(附件);于12 月25 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所报
材料均需纸质和电子版。联系人:涂红兵,联系电话:020-83135469,
传真:020-83135914;邮箱:1339568936@qq.com。)
省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全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并适时组织督查组
对重点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广东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