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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简章》,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8年8月1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凡已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官方网站报名并投递报名表及材料至医院邮箱,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岗位需求表》中的招聘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资格复审。
2018年8月16日上午9:00-12:00,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具体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街23号,乘坐2、27、31、53、63、66、72、102路公交车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站下车即到)。
1.《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2张;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原件(须留存);
5.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表及院校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及推荐表须加盖院系公章);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
7.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硕士研究生毕业答辩论文内容是否与所报专业相符,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其取得证书后持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答辩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再次进行审核,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至2018年7月31日前。
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所有报名材料审核收取后不再退还。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精神卫生中心)2018年度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简章》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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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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