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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办事指南——生育篇(2018年8月更新)

女职工办理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参保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至1年内。

【提供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证》原件

《生育保险待遇证》如何办理?

Ø 服务对象:参保女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不含补缴、不能中断)满10个月后次月可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证》。

Ø 办理时限: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

Ø 提供材料:怀孕女职工身份证原件、《生育证》原件、《孕妇保健手册》原件

Ø 办理程序:在株洲生育的,由本人持以上资料到选定的市内定点医院办理。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分娩医疗费用直接在医院减免。异地生育由本人选定异地生育的定点医院后,将以上资料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专员进行业务代办。

2.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生育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生育的女职工还需要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办理程序】将以上资料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专员进行业务代办。

男职工办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服务对象】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且参保男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次月可以办理。

【办理时限】产后6个月至1年内。

【提供材料】

1.《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男职工配偶居住的村委会或城市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将以上资料交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社保专员进行业务代办。

材料寄送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龙东路1号湖南千金湘江药业人力资源部,刘瑞玲,0731-2239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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