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 2018-2019 学年各项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我校现开始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院(系、部) 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院(系、部)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认定办法》和《补充规定》可登陆“长治医学院学工部网 站”查看http://xgb.czmc.com/zcgz.htm
2018—2019 学年在校学生(不包含 2018 年 7 月的实习生)和 2018 级新入学的学生。
(一)在校生认定工作
(二)2018 级新生认定工作(分两步):
学生资助中心须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证明材料”
(一)在校生
(二)2018 级新生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经听取各院(系、部)意见与建议,现对《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办法》中设定的《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附件2)作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权重为百分之七十;各院(系、部)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权重为百分之三十。
申请认定学生最终得分为: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评分×70%+民主评议得分×30%”。
长治医学院 2018—2019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信息统计表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情况调查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长治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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