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置工作。近日,区卫计局组织区卫计监督执法大队对辖区内3户区级医疗机构、11户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10户民营医疗机构在环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复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监督员对照各医疗机构的环保问题账单,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其整改与销账情况进行了复检,重点是对是否开展医疗废物、放射卫生等环保相关的应急演练;污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排放的污水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有相关的监测报告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78人次,监督车辆24车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处理后的医疗污水未按时监测、医疗废物暂存间未启用温控设备以及医疗废物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卫生监督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各医疗机构环保相关工作的日常运行状况以及整改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