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服务对象男性参与的重要性,要创造条件,促进配偶(伴侣)共同接受避孕方法咨询指导,促进服务对象术后即时落实避孕措施。
来源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印发《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2018版)》,对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目的、服务内容及流程、人员要求、服务设施要求和质量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强调,未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是避孕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开展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要通过健康教育和一对一咨询,指导服务对象即时落实高效避孕方法,减少再次非意愿妊娠,减少重复流产。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服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人工流产数量大,每年达900多万例。接受人工流产手术的女性中低龄者、未育者占比大,重复人流比例高。人工流产对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损害严重。
《规范》明确,服务对象为孕27周内因非意愿妊娠而人工流产的妇女。服务内容中,术前初诊、术后首次随访提供的两次一对一咨询服务最为重要。术前初诊开展一对一咨询,目的是指导服务对象在术前选定避孕方法,以便在服务对象离开医疗机构前即时落实一项避孕措施。术后首次随访提供一对一咨询,目的是再次指导服务对象坚持和正确使用避孕方法。
《规范》强调,要采用高效避孕方法。某种避孕方法每百名妇女完美使用1年,发生非意愿妊娠的人数<1,即为高效避孕方法。常见的高效避孕方法包括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剂、女性绝育术、男性绝育术、长效避孕针、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等。
《规范》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医护人员相应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其熟练掌握避孕节育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人际交流和咨询沟通技巧。要促进男性参与,在开展术前初诊、术后随访服务时,都应该告知服务对象男性参与的重要性,要创造条件,促进配偶(伴侣)共同接受避孕方法咨询指导,促进服务对象术后即时落实避孕措施。应当优先向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免费避孕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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