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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当心!环境污染入罪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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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5月份以来,中央以及我国多省以“回头看”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加强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掀起新一轮的督政问责风暴。



笔者了解到,近期,已有不少药企因违规排放恶臭和噪声被“点名”,甚至还有企业擅自违规恢复生产。这些情节恶劣的企业都被彻底查封,相关的人员负以刑事责任或被免职。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将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


  其中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年1月起,我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污染罪的细则。


  其中第三条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事实上,制药工业一直属于重污染行业,面对环保压力在所难逃。自2017年环保督查风暴持续来袭,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超标污染企业都在劫难逃,很多原料药企业都被迫停产或者倒闭。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中旬至下半年,北方不少省份就陆续关停了几千家“三无”企业。而在全国,因环保不达标已经或正在被关停整顿的企业更是以万为单位计。可见,其数字惊人的背后,也是环境污染罪执行愈加严格的表现。


  业内表示,在过去,有些药企或许可以在税收保护下,在环保问题上侥幸过关。但随着环保督查力度的持续加大,以及2018年1月起,环境保护税的实施,如果药企继续无视环保这道红线,不仅仅是企业要被罚款,高管也会被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环保税法规定,应征税费额幅度为: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法定税额幅度内调整。


  资料显示,我国制药企业有6000多家,但大多数规模小,环保投入有限。按照环保税法的计算,仅是污水处理成本上就需要上亿元,不包括废气、固废处理等。这对于大多数中小型药企而言都是笔难以承担的费用。


  业内建议,大规模的药企可选择性的搬迁到税额低的地区进行再生产,或进行异地重建,同时加强治污力度投入,提前进行环保设备使用等。


  总而言之,如今环境污染入罪将常态化。药企必须重视环保这道红线,切勿抱着侥幸的心理,肆意妄为。


内容来源:中国制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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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这么拖下去,有些药企就真的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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