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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医院关于停止普通门诊输液的公告

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以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内容,按照自治区卫计委的统一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起,我院除儿科门诊(部分病种)、急诊科以及门诊静脉全麻外,全面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特此公告

 

 

来宾市人民医院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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