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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支持处方外流,要求下半年制定药店分级指导性文件


8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其中,包括制定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药店分级真的来了


目前中国零售药店数达40多万家,发展水平层次不齐,药店连锁化水平低,监管存在一定难度。而通过分类分级管理,对零售药店进行清晰分类,管理将更聚焦,利于监管,提高药品零售行业集中度。


数据显示,自2010年~2016年,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由38.8万家增至45.4万家,如何更好地进行管理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早在2017年11月,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就完成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多地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今年1月底,又发布了《关于推进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版。



近期,地方也在加快部署。今年初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药品购买选择权交与患者


从目前的药品销售市场情况来看,公立医院仍然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尽管公立医院药品销售市场份额占比较大,但较此前相比,已有改善。


据报告显示,2016年医院在药品销售中占据了80%的份额。这也是由于过去药品利润是医院维持自身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在医药分开、药品零加成、降低药占比等医改大形势下,医院处方外流的趋势越来越明确。


此次《通知》中提出的“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对于零售药店的发展也是一个机遇。



近年来,多地也在加快推进。例如,2017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医疗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禁医师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


患者根据处方购买药品,一定要把真正的选择权交给患者。医院不能指定药店,患者手里应该既有纸质处方,也有电子处方,并且处方上只能写药品通用名,让患者自行选择购买。


执业药师至关重要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和医药销售管理规范规定,所有药品销售尤其是处方药的销售必须经过执业药师,非处方药也需要在执业药师所构建的体系下进行销售。执业药师作为把关处方以及用药安全的“门将”,必须要真正做到持证上岗,杜绝挂证现象。


同时执业药师作为用药安全的守护者,门槛以及专业性必须提高,才能为大众提供更优质专业的用药指导。虽然目前执业药师这一职业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但随着国家的大力整顿,市场的正面导向,未来其专业性以及要求不会亚于医师。



此外,医药分开,医院处方外流,药店诊所作为第一受益者,其责任也不言而喻。过去,医院把持医药,药品的安全性主要由医院把关,而社会药店以便捷、便宜、服务深得人心。如今,国家支持处方外流,社会药店承接处方红利时,药品安全问题也流入药店,药店把关用药安全才是重中之重。


谁也不知道未来这个行业会如何变化,但现阶段我们能做得,就是不断提升自己。当机会真的来临时,才能紧紧抓住!所以,2018年的执业药师考生加油!争取今年考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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