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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邳人社发〔2016〕4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
2018年度职工医保门慢审批工作,由邳州市人民医院和邳州市中医院承担,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资料发放、申报受理、病情筛定和体检鉴定等工作。
二、申报时间
2018年9月3日(周一)——9月28日(周五),逾期承办医院不再接收申报材料,相关参保人员可参加下年度门慢审批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参保单位向本单位(包括下属单位)所有参保人员进行宣传,做到专人负责、一人不漏,特别是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要保证宣传到每位参保人员。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通知到单位职工本人的,造成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2、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自行选择到邳州市人民医院或邳州市中医院申报办理,承办医院统一盖章和汇总《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花名册》。
申报电话:
邳州市中医院 0516-86118606
申报地点:
邳州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二楼医保办
3、参保人员以前年度已经认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不再重新认定。
四、注意事项
1、门诊慢性病认定审批的对象范围,是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非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不在门诊慢性病认定审批和补助范围。根据徐州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1〕12号)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11%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但不划入个人帐户资金,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待遇。即按11%比例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门诊待遇,接受门慢申报,按6%比例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故不接受门慢申报。
2、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是符合邳州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审批工作的通知》(邳人社发〔2016〕48号)相关文件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详见附件),非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疾病不能申报。
3、参保职工在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以来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病程记录,主要包括:病历、辅助检查报告、出院记录等相关医学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经治医院相关科室盖章确认;资料上报后不再退还,如需要自存,请先行复印留存。
4、申报后体检鉴定时间,将根据本年度门慢申报总人数和各病种申报人数等相关情况另行确定,由承办医院分批次逐人电话通知。各参保人员在申报时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对于因通讯不畅等多种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参加审批的参保人员,不另行组织审批鉴定。
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功能异常;
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4、肾病综合征;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8、冠心病(心肌梗塞);
9、高血压病(Ⅲ期)并发心脑肾症状;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类风湿关节炎;
12、系统性硬皮病;
13、帕金森病;
14、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15、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强直性脊柱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