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及其就业权利,2018年8月31日,鲁甸县卫计局卫生监督所出动5名监督员对鲁甸县疾控中心及鲁甸县妇计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针对鲁甸县两家体检机构是否在入学、就业体检中强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是否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等。
检查发现鲁甸县新生儿入学(托),幼托机构查验接种证,家长为使其子女健康成长,自愿到县疾控中心及县妇计中心查验乙肝抗体和身体健康情况,通过检查,未出现医疗机构及教育机构强制要求乙肝抗体查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