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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若出现同一考生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14日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普安县中医院七楼会议室。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同时交1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5张;
(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普安县中医院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对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职位按报名实际人数予以减少招聘人数,对无人报名的职位予以取消,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进行公示。对仅有1人报名的职位,其笔试分数(不含加分)需达到此次招聘笔试同笔试科目实考人员的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6、准考证发放时间:具体请关注普安县人民政府、普安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告;发放地点:普安县中医院科教科办公室(中医院七楼)。
7、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8、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中医院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报名资格审核结束后,具体时间待定。
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时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中医院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普安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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