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籍的医学生可以享受政策补助啦,一起来看看吧~
我县于近期出台了《惠东县资助定向培养紧缺医疗人才工作方案》,自今年9月1日起到2020年9月1日实施为期3年的“资助培养紧缺医疗专业学生定向就业项目”,对符合条件且自愿从事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惠东籍对象,由县财政按照“本科生每人每年3万元、专科生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资助培养费,除省订单定向医学生外,在外地就业的临床医学类医务人员,临床医学类在读生、应届生都可享受该项政策。
究竟方案有哪些细节呢,一起来跟着小编看看吧
资助对象
1、自愿从事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参加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获得全日制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等)或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录取通知书的惠东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省订单定向培养学生除外)。
2、自愿从事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现就读全日制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等)或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的惠东户籍学生(省订单定向培养学生除外)。资助对象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县财政拨给的资助培养费用(同上),并可按已完成的学习时间(按学年计算),申请补发资助培养费。
3、自愿回我县从事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目前在外务工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等)或临床医学类专业专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学历的惠东户籍毕业生。可按学习时间(按学年计算),申请补发资助培养费。
方案除了列明资助对象的具体申请条件,也规定了资助对象
必须履行的义务
资助对象的义务
未按约定执行前2项义务的,县卫计局可解除定向培养协议,资助对象须退还已享受的资助费;未按约定执行第3项义务的资助对象须退还已享受的资助费并按合同赔付有关违约金,同时,县卫计局将保留将其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的权利。
就业方式
即将入学或已在读的资助对象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完成学业,取得相关毕业证书后30天内,须到县卫计局报到。在外务工的资助对象签订协议后30天内须到县卫计局报到。由县卫计局组织岗前考核。
考核合格的,按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办法安排就业,享受同等岗位在编在职人员待遇;
考核不合格的,给予第二次岗前考核机会,并予以三个月缓冲期,期满仍未能通过考核的,按毁约处理,须退还已享受的资助培养费用;
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毁约处理,须退还已享受的资助培养费用,并按合同赔付有关违约金,同时,县卫计局将保留将其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的权利。
如需了解更多内容,请拨打惠东卫计局
联系电话:0752-882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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