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发展如火如荼,尤其宁夏银川更成为国家互联网+医疗产业示范基地,聚集了国内30余家互联网+医疗企业。银川经验表明,互联网+医疗能够成为现有医疗体制的有效补充,有利于解决看病难问题:
第一,使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
第二,通过服务模式创新来形成市场积聚,以此拉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第三,能够满足欠发达地区群众所急所需;
第四,有利于建成大数据产业的应用模型,从而推动“智慧医疗”以及“智慧城市”建设。
银川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却代表了全国70%以上地区的现状。银川互联网+医疗试点的初步成功,为整个国家提供了可复制的模本。当然,成绩不能掩盖风险和挑战,对银川乃至全国互联网+医疗而言,依然有很漫长的探寻空间。
互联网+医疗的“不可控性”
互联网+医疗,既包括医疗互联网,又包括互联网医疗,二者的组合具有高度的风险性。首先,医疗在所有自然科学中风险性排名第一,因为它不符合物竞争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是一种反人类自然发展规律的学科,在行为结果上具有不可控性。其次,互联网本身是个开放体性,缺乏对主体行为的可控性,而且互联网长期存在信息安全等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讲,将两个领域进行组合,其风险性便远远大于单一领域。
互联网+医疗发展至今,已经展现出其创新性和先进性,但同时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纷,在事实上暴露出它的高风险性。
风险的源头之一来源于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我们现在互联网+医疗整个业态可以说是政策明朗、法律缺失,上面一个劲鼓励互联网+医疗,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法律规定,没有规范,那么这很可能就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认为,当务之急是要从基层开始制定技术规范,然后逐渐上升至部门规章和行政法规,“《信息安全法》虽然出台了一些规定,但是它很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亟需通过立法来规范行为和问题。”
第二个风险来源于监管。因为无法可依,导致互联网+医疗领域的监管存在盲区,“卫健委不具备信息监管能力,而网信办又缺乏医疗技术性,在监管中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当然,重中之重还是需要立法规范,首先是出台技术规范,包括医疗大数据的采集、保存、应用、转让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保证‘有法必依’。”孙东东说。
第三个风险源自人的主观因素,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信息产业人员,都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的人格缺陷。首先,医务人员的天生缺陷是看待问题过分悲观,“他们可以把一个人在显微镜下进行分子水平的观察,却‘光拉车不看病’,往往把握不住社会认识取向”。其次,信息技术人员虽然对计算机虚拟空间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性,却缺少对行为节操的控制能力,“根源就在于在教育过程中只注重技术教育,而忽视了伦理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第四个风险是经营风险。医学本身是实践学科,而不是逻辑学科,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医疗其实并不符合医学规律,加之法律规范的缺失使得风险更甚。孙东东说,“医学一定要亲自去诊断,西医叫视触叩听,中医叫望闻问切,必须去做出来,如果我们不亲身去做,仅凭着互联网远程的一些手段去做,那一定要出问题。人跟人的差异性太大,但是恰恰这个不在一个空间当中,我们医学怎么实现?”
互联网+医疗的衍生问题
在现有法律制度中,国家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隐私的保护,反映在各个部门法当中是碎片化的,只有实质性的立法而没有形式上的立法。虽然这样结果的呈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却不能掩盖制度落后于应用的现实。
反映在医疗大数据领域的首要问题便是数据权益纠纷,归根结底就是数据的权利归属,虽然法律中有着碎片化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权利归属就是这个权利的主体是谁。比如,医院掌握了大量的患数据,这些数据是归医院还是归患者?如果有一个第三方主体到医院跟医院洽谈,约定对数据进行处理,那么处理数据权利归谁,是归医院、归患者还是归处理方?”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对此提出了一系列疑问。
数据安全同样是医疗大数据待解的难题。李爱君认为,医疗大数据安全包含几个层面:一是数据本身的安全,二是个人信息的安全,三是隐私的安全,其中隐私保护的问题尤其严重。“在网络社会很多人的个人隐私已经无法再被自己控制了,能够以信息的形式呈现。信息化、数字化的‘痕迹’能够暴露个人隐私,它可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也可以不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很难去判断。而事实上这也正是世界性难题,任何国家都没有关于个人隐私的明确定义。”
此外,医疗大数据在应用层面同样存在挑战。医疗数据分布于各个地域、各个层次的医院,由于中国医疗领域长期存在的“信息孤岛”的现状,导致医疗数据在标准度、互联度、更新度、丰富度和量度等维度具有演化成医疗大数据的障碍。“医院不同系统里面非标准化、碎片化的数据,怎么能够处理变成标准化、结构化的数据,这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资金的支持,更需要政策的支持。”零氪科技执行总裁丁立华表示。
除了数据安全问题外,互联网+医疗的重要衍生问题就是医保问题,目前国内没有任何地区将互联网诊疗纳入医保统筹范畴,这导致互联网+医疗与实体医疗并非处于同等的市场地位。青岛医保协会副会长刘军帅表示:“互联网诊疗一旦纳入到医保付费体系,那么便意味着资源配置机制的启动。而资源配置机制是有价值导向的,国家对服务互联网+医疗还是控制互联网+医疗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态度,因此在制度设计中会存在较多的顾虑。此外,国内医保具有地区统筹的特点,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有些地区非常愿意引导互联网+医疗的发展,那么它的医保制度设计可能就会带来‘促进’属性,相反部分地区的制度设计则可能非常严苛。”
有业内人士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购买方寄望于商业保险。而实际上,商业保险始终对医药行业虎视眈眈,但缺乏进入行业的充分条件,看似触手可及实则遥不可及,这是普遍性问题而非单纯存在于互联网+医疗领域的个性化问题。刘军帅认为,商业保险“登得了患者的门却进不了医院的门”,医院系统的“封闭性”导致商业保险企业缺乏设计产品的数据支持,在缺少数据支持的前提下再高明的精算师也难以“为无米之炊”,此外,医院的封闭也导致商业保险骗保率居高不下,使得其对医药行业具有一定的敬畏心理。
其次,“医保不仅要为商保让道,还要给商保修路”,但事实却是恰恰相反。刘军帅说,“商保对医保最大的需求是希望医保把数据系统开放,但健康数据是三级保密数据,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地方是完全开放的,这对商保来说是一个很难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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