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耀华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 201203
摘 要:针对目前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现状,对照法规对设计确认的要求,从无法获取原始资料与药厂缺乏专业人才这两个方面,探讨了药厂自行完成设备设计确认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药厂设备设计确认的可行方法。
关键词:设备设计确认;药厂;GMP;问题;方法
0 引言
我国GMP虽然已经实施多年,人们对设计确认也并不陌生,但是有些药厂管理层与检察官对设备设计确认方面的认知甚浅,他们认为设备设计确认应该由药厂自行完成,这导致大量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停留在“虚假”层面上。本文将针对目前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现状,按照相关法规对设计确认的要求,分析药厂自行完成设备设计确认所存在的问题,并探讨药厂设备设计确认的可行方法。
1 目前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现状与疑惑
目前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通常有三种做法:
(1)把设备制造商的设计确认方案改编成药厂的设计确认方案,然后在企业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
(2)将设备制造商的设计确认报告作为依据,根据URS及相关法规,另做一套药厂的设计确认报告;
(3)直接采用设备制造商的设计确认报告(需有对应URS编号),并由药厂相关部门在最后审核栏中签署意见。
就目前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而言,大致存在以下疑惑:
(1)设备制造商或第三方提供的确认报告是否有用?
(2)药厂是否有能力自行拟定设备设计确认方案,并完成确认报告?其所完成的设计确认报告的可靠性有多少?
2 法规对设备设计确认的要求
2.1 我国GMP
我国GMP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应当建立确认与验证的文件和记录,并能以文件和记录证明达到以下预定的目标:(一)设计确认应当证明厂房、设施、设备的设计符合预定用途和本规范要求……
我国GMP附录(确认与验证)第七条规定:供应商或第三方提供验证服务的,企业应当对其提供的确认与验证的方案、数据或报告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批准。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新的或改造的厂房、设施、设备按照预定用途和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用户需求,并经审核、批准。第十二条规定:设计确认应当证明设计符合用户需求,并有相应的文件。
2.2 欧盟GMP
新版欧盟GMP附录15(确认与验证)认为:“如经过论证并能充分保证对数据获得过程进行了全程控制,那么通过生产企业自身验证程序以外资源所获得的支持确认和/或验证研究的数据是可以使用的。”“如果药厂使用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企业应评估其适用性和符合性,必要时可增加额外文件和补充方案。”
2.3 我国《药品GMP指南》
我国《药品GMP指南》(厂房设施与设备)认为:
(1)完善的设计确认是保证用户需求及设备功效得以实现的基础。
(2)对用户要求进行专业分解,并逐项确定可接受标准,对于关键项应要求提供理论计算和验算结果或阐明设计依据。
(3)通常对设备的关键参数应有设计计算书,关键材料应有选材说明书。
3 药厂自行完成设备设计确认所存问题
根据笔者调研,大多数药厂自行完成的设备设计确认报告存在虚假性。这些药厂往往为应付检察官,将设备制造商的设计确认方案改编成药厂自己的设计确认方案,然后在企业内部组织相关人员签字了事,这种所谓的设备设计确认报告纯属虚假,害人害己。
设计确认是指通过检查和提供客观证据来表明产品的特性满足特定的用户要求。对设备设计确认而言,其基本确认要素为图纸与文件。
3.1 原始资料的无法获取性
除容器类以外的设备,制造商均会以商业机密为由,不提供整套设备图纸,最多只给一个设备外形图。药厂如果没有设备图纸,就无法确认设备URS中常见的材料选择、工艺要求、结构选择、检测功能、EHS符合性、公用工程要求、自控系统、清洁要求等项目。例如:
(1)与物料直接接触部分的零件,只有看了相关零件图、装配图与加工工艺单等,才能确认其材质与表面加工的设计是否合规?结构设计是否存在盲区?是否方便设备的清洁?
(2)物料进出料的对接设计是否合理与正确,只有看了详细图纸才能确认。特别是有洁净要求的RABS结构,需确认当袋包装胶塞进入时是否能有效缓冲自净等。
(3)对于设备中带检测传感器装置的设计而言,只有查验了其装配图、电气控制图以及软件设计资料,才能确认其功能实现是否符合URS。由此看来,图纸是设备设计确认的首要条件,但药厂往往不能获取图纸。换句话而言,没有整套设备图纸的设计确认是无法完成的。
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文件有很多,这里只围绕设计类文件而言,制造商在提供文件时大多去繁求简,能提供FS/DS的制造商寥寥无几,更谈不上与计算机系统息息相关的文件。例如,控制系统的确认文件,包括控制系统的硬件设计规程、软件设计规程、软件模块设计规程等。其中,软件确认文件又包括软件功能说明书、报警和事件清单、变量清单和PLC应用软件、输入输出清单、PLC配置、每个功能块的详细说明、数据块清单、计时器和计数器清单、变量和标识清单等等。这些文件却隶属承揽软件或控制系统设计的制造商,连设备制造商都无法独立完成这些文件的确认。但是,这些文件的确认又是计算机系统设计确认的重要环节,其设计成败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生产功能、合规性验证等诸多方面。设备软件与控制系统制造的第三方性也决定了相关文件的不可获取性,或者只能获取不真实的文本。
因此,药厂自拟的设备设计确认报告或由制造商的设计确认方案改编而成的药厂设计确认方案,均存在虚假性。
3.2 药厂专业人才的匮乏性
随着制药行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药厂需要储备专业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可以说,药品生产涉及的专业与学科众多,而药厂在专业人员的配备上往往只重视工艺类而轻视设备类。如今药厂紧缺专业的设备技术人员,专业从事设备设计确认工作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药厂人才匮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人才专业配置不全
设备设计确认所涉及的专业众多,例如,RABS(含主设备、FFU、进风等)的设计确认涉及机、电、气、暖通、给排水、自控、计算机、工艺、法规等,同时要求相关人员能精通多个专业。
3.2.2 无法承担审核职责
确认过程是一个审核的过程,一般设备图纸的审核者必须具备多年的设计工作经验,必须熟谙标准、加工、制造、装备、调试等技术。就目前药厂的设备管理者而言,能看懂设备装配图的不多,且具备设备设计从业经历的人更是寥寥无几。同时,现在设备大多由PLC系统控制,药厂几乎不存在能设计控制软/硬件的人才,这样的人才在设备制造商中也极少,通常这类人才只能在专业的控制软/硬件公司内找到。因此,作为设备运行灵魂的控制部分,连设备制造商都无法完成的设计确认,药厂又怎么有能力去完成呢?
4 药厂设备设计确认的可行方法
鉴于上述原因,药厂是不可能自行完成设备设计确认工作的。这种停留在纸面上由药厂自行完成的设备设计确认存在虚假性,是不科学、不合理的。笔者基于新版欧盟GMP附录的相关条例,结合制药工程实践认为,设备设计确认的基础在于制造商。对于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而言,以下两种应对方法是可用的,也是较为真实与合理的方法。
4.1 审查制造商提供的设计确认报告
制造商提供的设计确认报告是由其设计部门编制完成的,并由制造商质保部门进行审核,有对应的URS条款号。表1为可参考的设计确认表。药厂相关技术人员在对照设备URS后,只要在用户设计确认意见表(表2)上签字即可。
表1 设计确认表
表2 用户设计确认意见表
4.2 以制造商提供的设计确认报告为依据,自拟设计确认报告
由药厂组织人员,以制造商提供的资料(即设计确认报告或其他资料)为依据进行确认,对照相应的URS条款,拟定确认方案后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确认,制造商的设计确认报告则作为药厂确认报告的附件。药厂自拟的设计确认表如表3所示(签字部分略)。
表3 药厂自拟的设计确认表
5 结语
本文针对目前药厂的设备设计确认现状,结合相关法规对设计确认的要求,得出以下观点:(1)药厂自行完成设备设计确认工作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2)设备设计确认应委托专业的制造商完成,药厂只是审核性确认。
作者简介:
田耀华(1960—),男,上海人,高级工程师,《机电信息》制药行业技术编审
研究方向:
制药工程及制药装备的应用与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