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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策和资本改变的温州,是否会成为全国样板?


权威监测机构的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省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约200亿元,其中的45亿元左右是由温州贡献的。从药店数量来看,温州全市范围共有约3100家,店均服务人口为2973人,与全省平均水平(2931人,2016年数据)基本相当,但低于2017年全国3103人的平均水平,表明当地2017年的市场竞争激烈度强于全国。


不过,温州至今也没有打造出一个有着全国性影响力的“王者”,出身于此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囿于一域以求做大,当面对严酷的竞争环境、严格的市场监管时,身处其中的企业或歇业转行,或转手资本,或联大做强,充分发挥了自身“船小好掉头”的特点。



被资本改变的格局

与全国类似,温州药品零售市场近些年也备受资本大潮的冲击,原有的市场格局受此影响也发生大变。


据当地资深药店从业者介绍,温州全市共有连锁药店40余家,销售占整个药品零售市场的比重在六成左右。其中,下辖门店数量超过10家的企业不足20家,而且这些企业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


实力最为强劲的当数全亿健康系,其在温州市场目前可查到的投资项目有2起:一是2016年底全资收购了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后者截至2017年底拥有直营门店165家,年销售规模约3.9亿元;二是2018年6月完成对温州叶同仁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收购,后者只有约15家门店,但全年营收接近1亿元。


排在全亿健康之后的,则是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受益于2016年底、2017年初将控股权转予国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药资本是中国医药集团发起设立的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2012年1月19日成立,其投资案例包括浙江滋福堂得心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张和堂近两年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销售)从2016年的1.2亿增至2017年的1.8亿,今年要做到2.5亿,2019年的目标则是3.5亿以上。”


在内生效益不断改善的同时,张和堂在资本的支持下还完成了两起并购案:一家是瑞安市的益生堂,12家店,3000万元左右的盘子;另一家是温州保丰堂,11家店,1000多万的盘子。


位列第三的则是2017年11月26日挂牌成立的温州延生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旗下药店品牌包括温州延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温州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此前原名温州太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2017年5月变为延生堂的控股子公司)、温州鑫三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018年3月成为正大药房控股子公司),共有130余家门店分布在温州大市范围内。此外,集团还设有温州延生堂国医馆有限公司、温州乾和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温州市新光医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可以说是温州当地少有的集产、供、销于一体的综合性医药实业集团公司,2017年整体产值约8个亿,并入选当地重点扶持的拟上市企业名录。


除前述3家以温州市区为发源地的药店之外,位列第四、第五位的则是两家来自乐清市的企业:一是浙江瑞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其近年来通过资本手段控股了乐清的2家连锁——浙江康盛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乐清市好上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者的整体规模突破了2.1亿元;二是温州市布衣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拥有门店约80家,年营收在1.8亿元左右。(参看图表1)



事实上,觊觎温州市场的省外连锁企业也不少,其中已完成初步布局的有两家:一是大参林,其在温州的子公司早在2014年便已设立,目前已开设约12家门店;二是来自福建的康佰家。



严管之下鼓励创新

除了资本大潮的推动外,带动温州市药品零售市场格局重整的还有一只“无形的手”,那便是药监部门近些年来不断强化的事中、事后的严格监管,其中运用最多的手段便是飞行检查。


对于药品流通行业的监管,温州市早在3月27日便下发了指导意见,要求:


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总部等药品流通领域的枢纽环节,疫苗储运、民营医疗机构等药品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列为必查对象,开展全覆盖系统性检查”;


“各县(市、区)局要将信用等级低、受过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较多等高风险企业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本年度要持续开展药品批发环节、药店诊所、中药材中药饮片等整治工作”;


“市局本年度拟抽取全市10%-20%的药品连锁企业总部及少数上年度信用等级低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飞检”;


“各县(市、区)局要对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进行全面筛查,清理违规虚挂兼职人员,通过治理挂证行为来调控执业药师的供求关系,进而遏制药品零售企业的无序扩张,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局5月底前上报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注册的执业药师名单(其中属于重点核查对象的人员要标注说明),于10月31日前上报重点核查对象的核查结果”……


严管的同时,温州市还不断出台措施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创新。


比如,2017年12月22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试行)》,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24小时便利店、宾馆、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服务场所或者山区、海岛等偏远区域设置自动售药机,限品种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相关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要求从2018年1月25日开始实施。


再如,2018年4月25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印发了《关于推广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局都应启动该项试点工作,时间在6月底前,个别县(市、区)局认为条件确实尚未成熟的,可以暂缓试点”,“各地试点一般应以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为牵头单位,自主选择多种渠道的电子处方来源开展试点工作,鼓励竞争,互联网医院的远程诊疗平台、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与药店共享处方的平台及其他新兴模式,在依法依规运营的基础上均可采用” ……


实际上,这一举措是之前试点工作的升级版——2017年底,首张“电子处方”在温州市修博药品零售有限公司问世,之后开始在瓯海区15家药品零售企业试点,收到良好成效。有此做保证,于是才有了2018年扩大试点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电子处方的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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