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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2018年8月14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的通知》(吉卫医发〔2018〕32号)。


《通知》提出,省卫生计生委委托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开展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要站在深化医改的高度对待该项工作,医疗机构要由一把领导主抓,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要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信息安全。医疗机构内分级评价工作涉及医务、信息等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填报的信息真实可靠。


主        审:于丽莎

责        编:陈    伟

编        辑:赵桂英  孙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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