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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017年网约车司机万人案发率为0.048 低于出租车】

   

        9月20日晚间消息,最高法旗下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近日发布《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情况》专题报告,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被告为网络约车司机(含快车、专车、顺风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每万人案发率为0.048,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数为170余件,万人案发率为0.627。

  关于司机数量的统计口径,出租车司机人数采用交通部发布的《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汽车数量139.58万辆,以每车配备2名司机估算。网络约车司机参考交通部全国网络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公布的驾驶员信息为373.4万进行计算。

  此外,专题报告指出,在出租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27.4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6%),交通肇事罪(14.29%),盗窃罪(9.14%),危险驾驶罪(8%),强奸罪(6.86%)。在网络约车司机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中,排名靠前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38.89%),交通肇事罪(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共(16.67%)。

  在犯罪总体情况中,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涉车费问题最为显著,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 50 %, 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 42 %。网络约车司机犯罪中,行车路线和迟到分别位居第二、第三原因,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中,因琐事和拒载引发口角位居第二、第三原因。

  专题报告还提到,犯罪属于临时起意的,网络约车司机案件占比61.11%,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占比49.71%,有预谋的比重略高于临时起意。

  另外,出租车和网络约车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夜间时段是作案高峰时段,网络约车司机50%案件发生在该时段,传统出租车司机近三成案件发生在该时段。

  专题报道对乘客实施犯罪的案件特征分析如下,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网络约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罪名集中在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占比均超70%。其中,网络约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2.86%);交通肇事罪(21.43%);强奸罪(14.26%)。出租车司机上述三罪占其侵害乘客案件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46.91%);交通肇事罪(11.11%);强奸罪(14.81%)。(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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