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月20日),黑龙江卫计委印发《2018年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工作目标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
《通知》要求,各市(地)卫生计生委每月要对本地区所属公立医院整合改革主要成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序和通报,将定期对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医疗费用控制主要检测信息进行公示。
事实上,2017年底的控费风暴让所有医药人不寒而栗,但,随着国家医改进程的不断深入,一致性评价、公立医院控费、医保支付等改革措施逐步落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恐怕“控费”在2018年仍将卷起风云!
责任明确
年底前完成三项指标
《通知》指出,黑龙江卫计委制定了2018年全省各市(地)公立医院和省直属(管)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公立医院药占比和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三项控制目标,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年底完成各项目标。
◆ 严控医疗费用增幅
1.全省控制目标
2018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幅控制目标为≤9.28%。其中,西医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增幅应控制在9.34%以内,中医医院应控制在8.85%以内。
2.市(地)控制目标
3.省直属(管)医院控制目标
按照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分解要向基层倾斜的要求,2018年省直属(管)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为≤6%。从促进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合理增长出发,公立医院测算增幅控制目标低于2%的按照2%确定,高于两倍预期GDP的按两倍GDP(13.00%)确定。
◆ 药占比控制目标
《通知》明确,全省2018年公立医院药占比控制目标为≤30%。
1.三级医院控制目标
2.二级医院控制目标
3.一级和未定级医院目标
由所在市(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 百元医疗收入控费目标
《通知》明确,全省2018年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销售的卫生材料费控制在≤20元。
1.三级医院控制目标
2.二级医院控制目标
3.一级和未定级医院目标
由所在市(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差异化分解
最终实现控费目标
《通知》要求,各市(地)卫生计生部门可以按照省级差异化分解方法将控制目标逐渐分解到各县(市)和每所公立医院,也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更加科学、公平、有效的方法进行测算和差异化分解,最终达到市(地)、县(市)医疗费用增幅低于控制目标、药占比≤30%、百元医疗收入小号的卫生材料费≤20元的工作效果。
按照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和县域内就诊率等要求,各市(地)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分解中,要向县级倾斜,给予县级公立医院更大的医疗费用增长空间。请各市(地)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增幅控制目标分解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
按照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要求,加强对其他几项主要改革成效指标的监测和推进落实工作。
到2018年年底,市(地)基层医疗机构(含县级)门急诊人次占比应≥上年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全国平均水平35.7%);
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占比应≥35%;
市(地)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含县级)应≥上年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全国平均水平34.3%)。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计生委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各级公立医院要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合理使用药品和卫生材料,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编辑:leon
来源:健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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