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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3.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报名事宜。符合引进条件及岗位要求、有意向来庆发展的,可登陆大庆人才工作网(www.dqrcgz.gov.cn)人才引进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所填内容信息要准确,如信息填写不实,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严格履行资格审查、能力测评、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
(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50万元安家费,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3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给予30万元安家费。
(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上的给予30万元安家费;具有8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给予20万元安家费。
(三)“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四)“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五)“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六)引进的医疗实用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费。
(七)“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2万元安家费。
(八)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1万元安家费。
(九)引进人才列事业编制管理。
(十)市属学校、医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还可以给予引进人才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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