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7年,经过60年的发展建设现已成为一所拥有固定资产5亿元,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
为满足医院可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带动医院临床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结合医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应届毕业生及成熟人才170名。
一、拟招聘专业、条件及名额
2018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资格、专业技能和个别岗位的特殊要求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生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
(7)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35周岁及以下,部分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以岗位表为准)。此次招聘所涉及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2、部分岗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请考生注意。
“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所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8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网(http://www.nkdbyyfy.com/)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一周前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2、报名方式及报名入口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官网的通知通告栏。
3、报名时间:
(1)从2018年9月25日8:30开始至9月30日17:00止。
(2)每日0:00至8:00系统进行维护,在此期间无法登录报名,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要求专业不一致的职位。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报名,未如实填写专业的,在资格复审环节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日内(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咨询用人单位。
5、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请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未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2、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方网站信息及报名信息)。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科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相应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效期内的学信验证、英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考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参加结构化面试的考生,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和体检科共同组织。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必须参加体检,费用由医院承担。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1、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2018年应届毕业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
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考核期为6个月,期满经科室考核(各专业科室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建立由科主任、护士长、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全面考核工作)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发放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聘用人员均可以在本单位人事计划下达后,参加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通过者,办理相应手续,成为正式编制人员。未通过者,仍享受医院内聘人员待遇,下一年度如本专业申报增人计划可再次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
五、有关说明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官方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应填写准确,及时关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网站了解招聘最新进展。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招聘录用者,责任自负。
(三)本简章由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四)咨询电话0472-2178025、2178018
联系人:张老师 郭老师
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职位表
序号 |
类 别 |
科 室 |
人 数 |
招 聘 条 件 |
|
1
|
医
疗
69
|
内
科
系
统
37 |
急诊医学科 |
2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 |
心内科一病区 |
2 |
||||
心内科二病区 |
2 |
||||
心内科三病区 |
2 |
||||
呼吸内科 |
2 |
||||
消化内科 |
2 |
||||
肾内科 |
1 |
||||
血液内科 |
2 |
||||
风湿免疫科 |
2 |
||||
肿瘤内科 |
2 |
||||
神经内科一病区 |
1 |
||||
神经内科二病区 |
1 |
||||
神经内科三病区 |
6(神经内科医师2人,康复医师1人,康复治疗师3人) |
神经内科医师、康复医师为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有介入经验者优先;康复治疗师为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
|||
内分泌科 |
1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 |
|||
儿科 |
3 |
||||
老年病科 |
2 |
||||
全科医疗科 |
2 |
||||
感染疾病科 |
2 |
||||
外
科
系
统
32 |
普外科一病区 |
1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神经外科专业有介入资质者优先 |
||
普外科三病区 |
1 |
||||
神经外科 |
4(神经外科专业3,脊柱脊髓方向1) |
||||
肿瘤外科 |
1 |
||||
泌尿外科 |
2 |
||||
烧伤整形科 |
2(1烧伤,1整形) |
||||
骨科一病区 |
2 |
||||
骨科二病区 |
2 |
||||
骨科四病区 |
1 |
||||
重症医学科 |
1 |
||||
妇科 |
2 |
||||
产科 |
2 |
||||
蒙医骨伤科 |
3(2医师,1康复师)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蒙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康复治疗师为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康复医学及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康复治疗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
|||
心脏血管外科 |
2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
|||
耳鼻咽喉科 |
2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耳鼻咽喉科学、头颈外科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
|||
口腔科 |
3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口腔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修复、正畸、有儿童牙科经验者优先 |
|||
疼痛科 |
1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麻醉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 |
|||
2
|
医
技 27 |
医
师
系
列
24 |
介入科 |
2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 |
放射科 |
3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 |
|||
医学影像科 |
2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 |
|||
门诊超声科 |
1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影像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 |
|||
病房超声科 |
1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规培证书(或规培成绩证明),35周岁以下 |
|||
神经电生理 |
1 |
||||
心功能科 |
1 |
||||
放疗科 |
4(医师3,高能聚焦超声刀医师1) |
||||
病理科 |
1(技术人员)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临床医学、检验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
|||
检验科 |
3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检验医学、免疫学、遗传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检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35周岁以下 |
|||
输血科 |
2 |
||||
血液研究室 |
1 |
||||
皮肤科实验室 |
1 |
||||
肾内科实验室 |
1 |
||||
技 师3 |
放射科 |
1(技师)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 |
||
医学影像科 |
2(技师) |
||||
3 |
药学4 |
药剂科 |
4(调剂药师)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 |
|
4 |
护理70 |
临床护理(本科) |
53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护理医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 |
|
临床护理(专科) |
15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护理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需同时具备参加过护士执业技能大赛有获奖或有文体特长有市级以上获奖或自治区级以上荣誉或奖励之一 |
|||
临床护理(助产) |
2 |
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护理医学专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及助产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 |
|||
5 |
特殊人才 |
基础、临床、医技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40周岁以下者可与医院直接联系 |
|||
合计 |
170人 |
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13楼
电话:0472-5217519
18547121047(微信同号)
公众号ID:nmgwsks
带你了解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