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对山东省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开展机动督导
9月20日上午,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对山东省纪检监察和政法机关开展机动督导,召开会议集中听取山东省扫黑办、省纪委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督导组组长沈德咏主持会议并讲话。
沈德咏指出,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8月30日进驻山东省以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省委政法委、省扫黑办的统筹指挥下,山东全省进行扫黑除恶再动员、再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听取中央督导组的督促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措施、压实责任,全省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的凌厉攻势,形成了“一二三四五六”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格局,即
▶ 集中力量打一场扫黑除恶“山东战役”
▶ 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 实现主力军部门三级联动
▶ 实行“四个一批”集中打击处理
▶ 强调五级书记齐抓共管扫黑除恶工作
▶ 按照“六个围绕”的目标要求,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氛围,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沈德咏强调,要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好第二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到力度不减、声势不减、标准不减,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确保打出效果、打出权威、打出形象。特别是对于威胁报复举报人等顶风作案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格追查、绝不姑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决做到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切实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水平。
沈德咏要求,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按照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通告的有关要求,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特别是通告发布后,投案自首、检举立功的,司法机关要认真研究案件具体情况,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及时兑现承诺,做到取信于民。纪检监察机关对主动交待问题的涉“关系网”“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别作出处理。
沈德咏强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按照中央部署的三年为期的目标要求,坚持深挖彻查,完善综合治理,做到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来抓,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露头就打、长抓不懈,不搞“一阵风”,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