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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文件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公开招聘药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9月29日下午15:00-17:00,
(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行政楼人事科302房间。(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健康街11号)
二、 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一)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医师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参加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四)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以我院公布的《岗位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为准。
以上所需证件和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1份)。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六)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从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未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并将结果分别报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应聘人员所填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与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取得联系。
(九)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十)资格复审环节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十一)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471-6920062;资格复审监督电话: 0471- 6920251;内蒙古自治区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电话:0471-692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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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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