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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接受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省级督查

9月17-18日,潍坊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派出督查专家组,代表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省级督查。


督查级分别到达河口区中医院和垦利区黄河口镇、永安镇、河口区新户卫生院以及部分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询问、互动交流等方式对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和现场督查,对我市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情况给予肯定,同时也对存在的医保对中医药的鼓励政策不够、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给予指正,提出整改要求。

《山东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自2017年开始实施。《计划》明确要求,到2020年,原则上在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得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达到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精神,全面振兴发展全市中医药事业,2017年,市政府印发出台了《关于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2020年以前,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每个县区建设1所县办中医类医院。大力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升级版的中医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在镇街村居医疗机构着力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市基层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


从督查情况看,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距离国家、省考核目标尚存在不少差距。截止2017年底,全市共有县级中医院2处,东营区、垦利区、利津县尚无政府办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处,其中中医馆(或国医堂)按建设标准检查验收达标的社区服务中心7处,能够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处;乡镇卫生院28处,设置中医药科室并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26处;社区卫生服务站39处,其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24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862处,其中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服务的有353处。2017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同类医疗机构占比22.2%。

市中医药管理局张立民专职副局长陪同督查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围绕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考核评价指标对账盘点,找准差距与切入点,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健康东营建设和中医药振兴发展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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