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2019年)
全县城乡居民朋友: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2018年10月、11月,过期不再补办,望互相转告。
二、参保对象:凡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县常住人口。在校学生随家长到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
三、缴费标准:参保居民每人缴纳220元(县财政补助10元/人,个人实际缴纳210元),中央、省、县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490元。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症残疾人(一级、二级),孤儿,计生特扶对象参保时要登记,参保费由政府予以出资。
四、缴费办法:以家庭户为单位在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集中登记家庭成员信息,并索要参保发票作为参保凭证。
五、预计出生婴儿缴费办法: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监护人按规定缴纳新生儿参保费用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待遇,继续鼓励为新生儿提前缴费。
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2日
繁昌县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提醒您:
◆参加繁昌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大病保险补偿,具体补偿政策请通过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0553-7852313,7870991)。
◆就医请首选县内基层医疗机构,确需前往县外就医,请通过县医院、县中医院转诊,选择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意外伤害除外),未实行转诊的补偿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省外开通跨省直报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办理转诊后实行跨省即时结报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累计自付费用(除住院起付线)超过2万元(特殊困难人群1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 各即时结报协议医院名称及起付线、补偿比例将通过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村(居)委会张贴公布,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