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如遇到对方当事人路途遥远,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需要半天甚至更长的时间,往往耗费大量行政资源。近日,宁波市卫生监督所创新推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成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降低行政执法成本的有益探索。
卫监小课堂
什么是电子送达?
电子送达是行政机关经相关当事人(受送达人)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电子传输方式向其发送相关行政执法信息或者交付行政执法文书的执法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电子送达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传统方式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送达采取“到达主义”:“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即只要系统发送成功,对方系统成功收到即视为送达。
电子送达的意义
首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电子送达快捷高速,省去了办案人员出行与当事人会见的过程,大大节约办案时间。
其次,降低办案成本。免去了直接送达的人力及交通等费用、邮寄送达的快递费用、公告送达的登报费用,节约了行政资源。同时也便利了行政相对人。
在具体操作中有以下注意事项
1.适用电子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必须经过相关当事人(受送达人)同意,并事先与办案机关签订送达方式及地址确认书确认其接收方式;
2.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向受送达人就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告知;
3.随后办案机关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受送达人依法送达除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外的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
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该市将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运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不断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与送达,同时积极探索保障信息安全的相关措施。
来源:宁波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