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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根据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和《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议价采购机制 规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行为的通知》(鲁卫药政字〔2018〕13号)要求,近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分批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称“省平台”)价格信息进行动态调整,并将平台内标注为“按照低价药途径挂网”药品价格信息联动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显示,首批纳入价格联动范围的共121种药品,价格联动规则为:自愿承诺执行该产品最近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列入 “公开目录”;不承诺执行该产品最近一轮省级集中采购产生的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的列入“备选目录”,同时取消“按照低价药途径挂网”类别。公立医疗机构在“备选目录”内采购药品的价格和数量将受到重点监控,原则上其采购总金额应控制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金额的10%以内。
通知要求,当本批次价格调整工作结束后,如产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新的采购低价时, 企业应在1个月内登录省平台,填报新的价格信息。如有不按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或填报的价格信息弄虚作假等,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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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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