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多部门合作共治,将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
来源:央广网
记者:车丽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服务量持续增长,医疗纠纷时有发生,部分医疗纠纷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激烈冲突,损害了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号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昨天(9月26日)会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和银保监会召开完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视频会议。多部门合作共治,将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那么广受关注的医疗纠纷,未来将如何预防和处理?
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
将于10月1号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强调“关口前移”,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医疗纠纷成为重中之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表示,要积极协助配合,深入排查化解医疗纠纷。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评估研判医疗纠纷背后的风险隐患,明确防范和打击重点。
李京生说: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出警,要充分发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对因医疗纠纷激化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立案侦查。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要先行控制,依法处罚。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堵门堵路等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要坚决依法制止,及时带离驱散。
鼓励人民调解利用司法鉴定手段对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认定
目前,在全国诊疗服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医疗纠纷数量和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实现连续5年“双下降”的势头。《条例》规定: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每年超过六成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人民调解已经成了医疗纠纷处理的主渠道。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表示,通过定期主动开展排查,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变被动调解为主动化解,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
刘振宇说:根据医疗纠纷的类型、特点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坚持依法调解,注重法理情相结合,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医疗纠纷,对重大疑难复杂医疗纠纷,积极统筹系统内外资源、借助专业力量和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调解,要注重发挥司法鉴定在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鼓励参加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
自从有了医疗行为,医疗风险就不可百分之百避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险。”在国际上,医疗责任保险也是转移风险的国际通行做法,如美国、日本便是主要通过行业协会与保险公司来解决医疗纠纷。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
梁涛说:“2017年,我国医疗责任险基本实现了全国三级二级医院参保率为100%和90%以上的目标。持续完善保险产品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条款服务创新力度,开发医师执业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完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指导保险公司针对不同医疗机构和人员,实行差别化费率,改善理赔服务,提高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
制定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完善投诉途径和程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主任马晓伟表示,条例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也要全面落实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制定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投诉处理的途径和程序,为患者提供便利,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马晓伟说:目前超过85%的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了投诉专门管理部门,每年超过60%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调解成功率在85%以上。有11万多家医疗机构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强院内投诉、人民调解、司法诉讼、保险理赔等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拓宽渠道,提升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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