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禁用餐饮经营单位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告
〔2018〕11号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格禁用餐饮经营单位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生猪养殖场(户)使用餐饮经营单位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行为的,一经发现,对其所有的生猪,一律予以无偿扑杀。
二、餐饮经营单位向生猪养殖场(户)提供餐厨剩余物的,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并将企业法人列入全县失信人名单。
三、设立举报电话:12345。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5000元人民币奖励。
特此通告。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