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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市监食经〔2018〕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8年国庆节将至,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监管重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商业区等节假日消费集中区域,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食品生产重点企业,大型商超、连锁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经营重点场所,时令果蔬、鲜活水产品、畜禽肉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格网络订餐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

  

二、加强监督抽检,强化风险防控。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抽检工作,开展节日热销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开展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超过保质期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网络订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从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升社会共治。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尤其是做好节日消费提示警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购食品,科学饮食,消费注意餐饮卫生。保持“12315”“12331”等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

  

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并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庆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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