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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玻璃门” 试行“双自主” 山东在9所医院开展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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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5号),在山东省立医院等9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9月28日,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在青岛召开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座谈会,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动员。9所试点单位人事处负责同志、相关市人社局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工作人员参加座谈。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李伯平,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马立新出席座谈并讲话。

本次我省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是在去年“双定向”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对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其核心内容一是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只作为聘用参考;二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改革前,公立医院和医疗卫生机构在人才评价和使用上,存在两道“玻璃门”。一道“玻璃门”是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只能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职称,人才“想评不能评”;一道“玻璃门”是单位只能聘任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人员,对尚未取得相应资格、但技术能力突出的人才,单位“想用不能用”。这两道“玻璃门”的存在影响了单位自主用人权利和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改革,打开人才评价和使用中的两道“玻璃门”,让职称回归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本质,真正成为选人用人的“线索”而不是“绳索”;让用人单位真正享有用人自主权,进一步健全“个人自愿参评、社会公正评价、单位决定聘用、政府宏观管理”的新型卫生职称制度,全面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为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趟出一条新路。

新闻链接

山东9所医院开展卫生职称“双自主”改革试点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开展深化卫生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深化医疗卫生系统职称制度创新,决定在山东省立医院等9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职称制度“双自主”改革试点工作。所谓“双自主”,即单位自主用人,职称不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只作为聘用参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试点期限为两年。


试点单位为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9所医疗卫生机构。


据了解,《通知》遵循卫生行业特点和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律,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打破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壁垒,打破职称和聘用(任)硬性挂钩对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限制,让职称回归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本质,让用人单位真正享有用人自主权,全面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动力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活力。


其中,单位自主用人,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职称与岗位聘用硬性挂钩的制度。试点单位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鲁人社发〔2015〕6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分类评价人才的原则,以医务人员医德素养、临床水平、带教能力、业绩贡献和公立医院公益性为导向,自主制定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系列(专业)职称标准条件的岗位任职条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自主开展岗位聘用。职称不再作为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岗位职责要求和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职称在岗位聘用中的权重。


《通知》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参加职称评审。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受岗位限制的规定。试点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参加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用人单位应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或设限。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职称只是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可作为单位用人参考。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不得以取得职称为由要求单位必须聘用。


对于优化卫生系列职称评审服务,《通知》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人才分类评价的要求,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程序,可采用考察临床水平、实践操作能力、病例诊治方案等多种手段及定量、定性等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全面实行“四公开两公示两报告一告知”制度,增强评价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信力。着力推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社会化、信息化,为试点单位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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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人社厅官网、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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