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根据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相关信息综合整理报道,某公司因为虚假宣传行为,特别是频繁使用极限宣传词语、严重误导消费者者,受到了市场监部门的重罚。2018年8月底,浙江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广告法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公司在其宣传牌匾和宣传手册有类似于“ 中国微店商十大跨界创新领军品牌”、“这是中国新零售领域首家将民族品牌推出国门”、 “中国眼部健康领导品牌第一人”、“最先进的方法创造世界商业奇迹拥有着世界级格局的企业家”等句子,事实上,这些句子中所包括的“最XX”、“领军品牌”、“第一人”、“世界级”等极限词语,都是新广告法中所禁止使用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被扣分,并遭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将被直接封店。而该公司在其宣传手册上,一而再、再而三地频繁的使用极限词,收到监管部门的处罚自然是理所应当的了。
除了使用大量的极限词,根据行政处罚的通告,记者还了解到,该公司品牌创始人非常喜欢用“某省某某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交通大学特聘讲师”等头衔包装盒宣传自己,经监管部门与相关机构核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并未获得以上的殊荣。
应该说,这些年来国家在对企业和品牌的广告宣传上的把控和监管真的是越来越严了。前些年,某糖炒板栗店因宣传自己是“杭州最优秀”,就被开出了高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国内引起了一阵热议。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广告法的规定,对此次某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给予了更重的处罚。在此奉劝大家,虚荣也好宣传效果也罢,公司在进行自我宣传时一定要实事求是,千万不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