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一项强基层的重大举措已全面推开,我国基层医改进入了新一轮提升的时代。
9月21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9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山西省运城市召开优质服务基层行启动会,标志这项工作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此前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并以此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评价。发令枪响,一项强基层的重大举措已全面推开,提示我国基层医改进入了新一轮提升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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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提升基层医生服务能力
根据安排,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2017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4652个,乡镇卫生院36551家,诊所和医务室211572个,村卫生室632057个。
《通知》要求:根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相关专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发展是当前基层主要任务,原有的一些限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规定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和群众看病就医的需要。近年来,“硬件”条件明显改善,但“软件”建设相对滞后,出现“硬件硬、软件软”的问题,重要原因是基层缺少一套服务能力标准,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如基层提供什么服务、解决什么问题、看多少种疾病、看到什么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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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标准与评价体系
基层卫生健康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活动,制定出台基层服务能力标准,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干有标准、建有目标”,对照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升,不断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提高群众信任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门制定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标准进行自评自建,希望通过3年~5年的建设,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强的达到推荐标准。
此次“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参照执行。
活动的目标就是通过活动,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
当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组织制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操作指南。相关负责人指出,将紧紧围绕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开展评估,只用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来评价是不够的,在一开始就要设定一系列过程性和结果性指标进行监测,并对指标适时进行调整,如基层诊疗病种增加情况、开展手术病种增加情况、提供儿科服务或建立儿科科室增加情况等。总之,要能客观反映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
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不是达标评比,也不是升级涨价,更不是狭隘的扩展服务、增加创收,而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