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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校园内违规吸烟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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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对湖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了规范,鼓励和倡导文明行为,禁止不文明行为。该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

划重点:

上述场所的“室内外区域禁止吸烟”,即不仅是室内,室外也不能吸烟哦!若违反上述规定,那就不仅仅是伤身,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 该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对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报告的,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那学校的禁烟工作进展如何呢?

10月9日,卫监君对市属学校禁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

学校教职员工办公室放置“请勿吸烟”标识牌。

学校公共场所活动区域未见到有吸烟行为。

校保安室外墙上贴有禁烟标识。

学校要从教师职工、学生家长等多层面开展禁烟宣传活动,保安室作为进入校园的第一道门槛,要切实做好学生家长等外来人员的宣传劝导工作,确保校园内不再出现一手烟、二手烟,维护和促进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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