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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抚州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抚州人注意啦!

抚州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开始了!!!

 

 要缴多少钱?

 该怎么缴费?

你们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一起来看看吧

↓ ↓ ↓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83号)及《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抚人社字〔2018〕17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我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在我市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外地户籍人员。

   免费参保人员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特殊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等)、其它符合规定的人员,不需个人缴费。

 

二、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日—2019年2月28日,新入户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

 

三、缴费标准

1.2019年度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8年度每人每年22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2020年度缴费时补征补缴。

2.2018年度已参保缴费的抚州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260元,其中40元为补缴2018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3.自2017年1月1日起应参保而未参保缴费的抚州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除了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20元外,还需补缴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合并征缴,且不享受欠缴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险种间接续等特殊城乡居民只需缴纳2019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是不是觉得有点绕

没关系

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对照表

缴费标准对照表


历年缴费标准

2017年个人缴费180元;

2018年个人缴费220元;

2019年暂按2018年标准

个人缴费220元。


四、缴费方式

 

微信缴费

 2018年度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只要关注“江西抚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就可以直接在该平台上自助缴费(新参保人员需先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录入身份信息),还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医保缴费及信息等。

窗口缴费

  广大城乡居民可以凭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及身份证到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各县(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城乡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居委会设立的任一缴费窗口缴费。


    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保障,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2019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最后再唠叨一句:工作再忙也不要忘记去交医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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