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禹州市食药监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整顿工作会,规范提升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环境,针对目前禹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个别不规范经营现象,明确了下一步整顿的重点。
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整顿执业药师是否为挂靠、在职在岗、履职情况;
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情况;
药品销售是否建立真实销售记录、开具真实销售票据情况;
非法回收药品、从个人或者无证等资质不全的单位购进药品情况;
未按规定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终止妊娠药品、疫苗等)、特殊管理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情况;
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等情况;
伪造药品采购来源,随意篡改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不合规,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
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购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等情况;
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等情况;
不按规定陈列药品、非药品等情况;
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等情况;
温湿度造假或无记录、温控设备缺失,药品未按规定温度陈列等情况;
未向供应商索取购进发票及清单、随货同行等情况;
违规促销近效期处方药、出租出借柜台、违规张贴处方药广告等情况;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三无”保健品特别是性保健食品等情况。
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首先开展自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整改落实。凡是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食药监局将根据情节给予挂黑牌,没收违规经营药品、罚款,关门停业整改,媒体曝光、取缔,移交公安机关等处理。
来源:禹州市食药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