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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取消起付线提升报销比例,就医自付比例降为8.61%

重庆市黔江区再次提升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取消起付线,确保贫困人口就医“微支付”。


记者|戚向坤(整理)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综合整理 新华网 华龙网 黔江区民政局 等内容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出台了《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再次提升贫困人口报销比例,取消起付线,确保贫困人口就医“微支付”。


据了解,在2017年5月,黔江区设立了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对困难群众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较重的给予专项救助,有力解决困难群众医疗保险目录外费用“报销无门”难题。



首次注入1000万元资金


根据黔江区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资料显示,黔江区在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时,首次按(救助人口)人均100元标准,注入资金1000万元,并今后每年补充基金池保持基金总体规模。实行分段救助,对发生医保目录外的自付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分段救助,视自付费用额度按20%-40%比例救助,每人每年度最高救助额度为5万元。


该基金主要针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农村建卡贫困户等困难人员因病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单次目录外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自负费用金额,可获得25-40%不等、与医疗保险同步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救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按月结算,救助对象只需结清获得救助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出院。


据了解,黔江区在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方面,救助对象符合在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救助标准实行分段计算:对贫困户个人支付超出0.1万元的医疗费用进行专项兜底救助,0.1-5万元按70%救助,5-10万元按80%救助,10万元以上的按90%救助。


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建立,破解了困难群众医疗保险目录外费用“报销无门”的难题,较好缓解了因病致贫问题。


救助门槛再次降底


此次,《实施方案》中指出,辖区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依次按基本医(居)保、大病保险(大额医疗)、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医疗基金、精准脱贫保等政策报销、救助、赔付后,住院自付比例仍超过总费用的10%(取消1000元门槛费用)、门诊自付比例仍超过总费用的20%和特殊困难家庭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由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基金进行二次救助。


黔江区卫生计生委出台合规医疗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目录外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确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报区卫生计生委审批,未经审批的,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同时简化健康扶贫基金救助程序,对救助对象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进行“一站式”结算,即贫困患者住院最多只承担医疗总费用的10%、门诊治疗患者最多只承担医疗总费用的20%。对贫困对象在区外就医的,按照相关程序由区卫生计生委进行手工结算。《实施方案》还规定将卡外建档并在当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人口一并纳入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二次救助范围。


《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实施方案》出台以前的贫困人口住院或门诊费用已结算,但住院自付比例超过10%、门诊自付比例超过20%部分和特殊困难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区卫生计生委采取手工结算方式,在10月31日前将二次救助费用补助到位。


到目前为止,经初步统计,全区1-10月将支付健康扶贫二次救助基金350.7万元,贫困人口就医自付比例由2017年底的28.37%降为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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