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凌晨,成都市温江区农村发展局执法人员查获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玉和村9组原钉子厂厂房违法改造的生猪屠宰场,现场挡获毛某某等人,查封共计净重3240公斤的已屠宰生猪33头。2017年7月12日,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2月12日左右以来,毛某某、毛某擅自将位于成都市温江区和盛镇玉和村9组的原钉子厂厂房改造成生猪屠宰场,雇佣工人屠宰生猪,将猪肉售往农贸市场获利。毛某某、毛某在2017年7月7日至7月10日期间屠宰的130头生猪共计价值人民币13.8万余元。非法开设此屠宰场累计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二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毛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毛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禁止毛某某、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扣押于公安机关的检疫印章1个、塑料芯片1000条,予以没收。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来源:成都智慧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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