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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清分享】国家卫健委: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


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昨日在国家卫健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计划到2019年,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到2020年,达到30个,力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和兜底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自2017年起,我国印发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主要针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等9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特困人群。


按照“四定两加强”的原则,即“定定点医院、定临床路径、定单病种费用、定报销比例,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进行集中救治管理。


经过一年多的落实与推行,焦雅辉介绍,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呈现以下特点:


专项救治覆盖面不断扩大


截至2018年8月底,我国所有承担扶贫任务的省份均印发了省级工作方案,并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大病专项救治信息。目前已确诊病例26.1万人,已救治22.6万人,累计救治次数99.6万人次。部分省份还在国家要求病种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扩大了病种覆盖范围。例如,山西、江西将病种扩大到20种以上。


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专项救治病种累计报销比例达到81.12%,较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之前提高了37.3个百分点。


各地积极协调推动提高医保、救助等保障水平,建立各项补充、兜底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资金、财政兜底和社会慈善等保障政策的联动报销机制,提高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一些地方结合实际,加大力度完善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


例如,安徽分别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提高5个、10个百分点,规定贫困人口在县、市、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为“三五一”,即不超过3千元、5千元和1万元,超出部分,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2017年安徽专项救治病种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1.6%;


四川通过政府投资、吸收社会捐赠等方式建立扶贫救助基金,对贫困患者进行补助,保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


贵州则推行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各病种实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60%提高到80%以上。


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在实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中,医疗成本降低,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焦


雅辉指出,一方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优先选择目录内诊疗项目和优质低价的药品、耗材;


另一方面,推行单病种定额收费和医保定额支付,提高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性、积极性;


同时,积极探索带量采购、量价挂钩,规范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耗材成本。


截至目前,专项救治病种的次均诊疗费用为6205元/人次,各病种平均费用均较2016年下降明显。


来源:人民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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