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日,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活动由扶贫办商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今年早些时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宣布启动“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将重点实施六项攻坚行动:
一是实施贫困人口托底医疗保障三年攻坚行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将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大病、长期慢性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二是实施贫困人口大病和慢性病精准救治三年攻坚行动。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2018年将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肺癌、尘肺病等纳入专项救治范围。今年年底前扩大到20个病种,到2020年力争达到30个病种,实现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工作规范化。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慢病规范管理。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分类救治工作精准度。
三是实施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攻坚行动。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压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责任,提高帮扶成效。
四是实施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三年攻坚行动。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包虫病、大骨节病等重点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是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健康素养,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六是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卫生健康领域政策优先供给、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支持、资源优先提供、社会力量优先对接深度贫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