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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一)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招聘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人数为20人。招聘专业: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儿科、妇产科、康复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医学麻醉。
(二)招聘单位及方式。招聘单位为集贤县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贤县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卫生计生局和人社局共同组织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的岗位需求计划,实行公开报名。通过资格审查、面试或考察、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的住院医生和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三)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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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作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计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给与被招聘的非全科执业医师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时间,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直接考察通过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直接考察通过的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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